(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5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政务公开、督办、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老干、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二)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市级财力;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财政与中央、省财政结算、对区 (县)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拟订市对区(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三)国库科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四)综合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国有土地、海域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管理监督。
(五)行政政法科
拟订行政、政法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贯彻实施《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分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监缴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市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