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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月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市境内的有关业务。
  (十二)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不包括市国资委管理的市直国有企业)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
  (十三)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四)对市政府投资项目及其形成资产预算资金的安排、拨付、监督和管理,代表市政府行使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出资者权益;贯彻执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公共资源盘活运营政策规定;协调、联络、监督市级公共资源盘活运营工作;负责公共资源盘活运营所取得收入的监缴。
  (十五)指导、监督保税区、高新区财政业务工作;指导区(县)财政部门的业务工作;监督执行财税政策、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十六)管理、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拟订我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承担全市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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