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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意见

  1.以“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为基本思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
  2.坚持从污染预防、总量控制入手,强化环保前置审批。坚持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等防治污染设施建设与园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实行园区污染集中治理、集中控制,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督管理效能。
  3.着力抓好莞惠转移园和惠东转移园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于2010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营。
  4.在省、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两个转移园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鼓励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着力完善园区投融资环境。
  1.建立园区担保体系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愿相互担保融资,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建设公共融资平台,积极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2.强化对入园企业的融资业务培训和指导,引导企业运用多种信用工具和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园区融资格局。
  3.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建立适合产业转移园特点的信贷管理方式,优化贷款报批程序和流程,争取上级更大的信贷管理授权,扩大对入园企业的信贷投放。
  4.支持保险机构做好入园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支持外汇管理部门改进对进出口企业的结售汇账户、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外汇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园区企业以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
  (七)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1.省和市财政的产业转移扶持资金、合作共建方东莞市政府的专项扶持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产业转移园,并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市财政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和1000万元,分别用于莞惠转移园和惠东转移园的贷款贴息和基础设施建设。
  2.市有关部门掌握安排的节能、挖潜改造、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资金等各类扶持资金,要向进入产业转移园的项目和企业倾斜。
  3.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和东莞市政府的沟通联系,争取省财政在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建立东莞市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园区建设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
  4.莞惠转移园、惠东转移园所在地县政府要根据园区建设情况和财力状况,每年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支持园区建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技改贴息以及物流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信息平台、专业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使园区尽快完善功能,发挥效益。
  (八)加大土地征用盘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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