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意见
(惠府〔201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战略部署,加快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积极推进我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明确加快推进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双转移”的战略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完善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园区开发建设,实现园区土地集约使用、基础设施完善和投资环境优化,提高园区建设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努力打造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遵循市场规律相结合,合理运用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坚持产业承接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优化提升产业结构,大力引进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竞争力。
3.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集聚相结合,加大对土地资源的整合力度,优化使用存量土地,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4.坚持产业转移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准入门槛,防止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进入,建设生态型、科技型、创税型园区。
5.坚持合作共建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大胆探索和尝试合作共建新模式,不断推出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园区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成规模,两年大变化,三年基本建成”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分别简称莞惠转移园、惠东转移园)园区建设初具规模,达到产业布局合理、产业优势突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经济外向度与土地集约利用率较高的要求。确保莞惠转移园工业总产值保持年均增长25%,惠东转移园工业总产值保持年均增长40%;力争到2012年,莞惠转移园实现工业总产值20亿元,惠东转移园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