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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惠州市“十一五”节能任务指标的意见

  2. 加强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力度做好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积极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全年计划推广18万只高效节能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3. 开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市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十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 大力推进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园区集中供热、供冷和能量梯级利用,加快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和废渣综合利用。认真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和企业申报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
  2.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在石油、化工、电力、建材、电镀等高能耗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今年争取有15家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十二)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
  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开展节能专项监察。督促各县、区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执法监察设备,提高执法效率。积极开展七项节能专项监察:一是开展对全市130家工业重点用能单位2010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专项监察;二是开展22家商贸酒店专项监察;三是开展23家市直公共机构的专项监察;四是开展5家水泥企业关停专项监察;五是开展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六是开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专项监察;七是开展纳入市节能预警调控企业执行应急响应的专项监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十三)加强节能宣传。
  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开展节能义务监督员培训活动,在企业中建立节能义务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报道各县、区节能工作情况,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
  (十四)实施节能预警调控。
  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分析,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测,并及时报市政府。从2010年8月起,每月向市政府上报全市及各县、区的主要能耗指标,督促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县、区及时采取措施。各县、区要按照本地区制订的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及时启动节能预警调控应急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十五)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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