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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惠州市“十一五”节能任务指标的意见

  5. 监督落实2010年节能发电调度机组排序和发电组合方案,完善技术支持系统,落实配套政策,推进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订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坚决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惠州供电局牵头负责)
  6. 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活动。市、县(区)两级节能监察机构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今年以来主要单位产品能耗专项节能监察。按照省的规定,对超能耗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内的,参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累进加价;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物价局,惠州供电局牵头负责)
  7. 加强国有企业用能管理。对未完成节能任务和严重浪费能源的国有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将节能任务完成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8. 加强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电力、钢铁、电镀等重点行业节能管理,加大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城市照明管理。
  1. 控制景观照明时间。区分“平时、普通节假日、重大节假日”三种不同的照明需求,市区公共景观照明设施除东江两岸夜景景观带以外一律平时不亮灯(包括水门桥、花边岭广场、市民乐园及体育公园等处的景观灯),周五晚、周六晚及重大节假日(包括市重大活动期间)晚上正常亮灯,熄灯时间调整为22:00。把东江两岸夜景景观带的景观照明设施熄灯时间调整为23:00。由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管辖的高层楼宇景观照明设施,平时一律不亮灯,周五、周六晚及重大节假日(包括市重大活动期间)晚上正常亮灯,熄灯时间调整为22:00。(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负责)
  2. 道路照明(路灯)实施半夜灯管理。凡是可以实施半夜灯的路段,一律实施半夜灯措施,即到24:00左右,关闭半边路灯(具体路段及实施半夜灯时间详见附件2)。(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负责)
  3. 缩短景区照明时间。惠城中心区每晚缩短景区、公园景观灯亮灯时间90分钟;景区、公园园林灯开至24:00即关闭,下半夜关灯;将景区、公园照明灯饰逐步更换为LED等节能灯具。(市园林局牵头负责)
  4. 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照明。在非法定节假日、省市重大活动及特殊要求情况下,城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含单栋商住楼)夜景照明冬春季要求在22:00前熄灭,夏秋季要求在22:30前熄灭;商业、办公等综合性商业建筑夜景照明冬春季要求在22:30前熄灭,夏秋季要求在23:00前熄灭;大型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会展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各类场馆)夜景照明由各管理单位结合使用安排,科学合理地进行控制和管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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