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执行节能准入制度。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经批准的项目,暂缓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暂缓投入生产。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单位要停止对其供电、供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金融工作局,惠州供电局牵头负责)
(三)狠抓节能重点工程。
1. 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各县、区财政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及节能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资,重点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区域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交通节油节气、公共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2. 推广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节能工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应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率先开展节能改造,做推动节能工作的表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
(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管。
1. 扩大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范围。将年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范围予以公布,市重点用能单位数扩大到130家工业企业。将商贸酒店重点企业也纳入监管范围,工业、商贸重点用能单位达152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2. 加强企业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季报制度,推进能效对标活动,支持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平衡测试等活动。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3. 加强商贸流通服务业节能工作。对22家商贸酒店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争创低碳商场和酒店。(市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4. 加强对各县、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能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监测分析。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区和企业,采取限制能源供应等必要措施,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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