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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惠州市“十一五”节能任务指标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惠州市“十一五”节能任务指标的意见
(惠府〔201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0〕47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统计局《关于敦促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本地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函》(粤经信节能函〔2010〕2277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一五”节能任务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指导思想,切实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努力争取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一五”节能任务指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降耗为突破口转变发展经济方式、以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施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考核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将省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下达给我市的2010年单位GDP能耗指标(下降21.34%)、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下降14%)、“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目标指标(下降13%)分解到各县、区(详见附件1)。各县、区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节能指标任务的完成。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
  (一)停产、限产一批高耗能企业。
  1. 关停淘汰落后水泥、钢铁企业。对列入2010年淘汰计划仍未关停的小水泥企业以及仍然使用20吨以下电炉、中频炉的小钢铁厂,立即停止生产,否则停止供电、供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供电局牵头负责)
  2. 限制高耗能企业生产。对列入2011年淘汰计划的博罗兴源达金属连铸有限公司(1座25吨电炉)、惠州桔顺钢铁厂(1座25吨电炉)、惠东县晓亨铸造厂(2座25吨电炉)、惠东华业铸造厂(2座25吨电炉)四家落后钢铁企业,限制50%以上的产量,减少50%以上用电量;对建材、石油、化工、玻璃、钢铁、造纸、陶瓷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限产30%以上,减少30%以上用电量。(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供电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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