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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发展低碳经济的意见

  1. 积极推进企业、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能力建设。引导关联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发展,推进园区集中供热、供冷和能量梯级利用,加快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和废渣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推进余热余压发电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单位),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2.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做好清洁生产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在石油、化工、电力、建材等高能耗行业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争取至2015年,全市新增100家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有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事业单位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资质,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咨询、信息、技术等服务。
  (十)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增强节能技术服务能力。
  1. 突出抓好节能监察执法。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执法行为,提高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重点做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能源管理员履行职责、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商业和公共机构节能、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及企业节能措施落实等方面的专项监察。
  2. 增强节能技术服务能力。加强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管理,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强能源利用监测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对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测。进一步充实“惠州市节能专家库”,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节能义诊服务。发挥节能服务中介机构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势,鼓励节能中介服务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企业提供系统诊断、项目可行性分析、设计、管理以及节能产品或设备推广应用等专业服务。
  (十一)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增加森林碳汇。
  以我市成功创建“广东省林业生态市”为契机,以“八三三”生态工程(即八大重点生态工程、三大产业和三大生态工程)、“九个示范点”(即林相改造、城市景观林建设、红树林建设、水源林造林、残次林改造、村庄绿化、森林产业、林场改革发展、绿道建设)和“五个示范基地”(即优质苗圃、万亩黎蒴、万亩柚木、万亩油茶、万亩沉香基地)建设等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以中心城区和城市郊区为重点,开展以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为目标的生态城市建设,进一步培育森林资源,推进林分改造,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生物固碳,扩大碳汇,以此抵消一部分工业生产、生活消费等排放的二氧化碳。
  (十二)加强低碳统计分析,建立资源监测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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