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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发展低碳经济的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统筹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专职机构和专人负责,制订低碳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市、县(区)应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发展低碳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低碳经济发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
  在相关政策修订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内容,如在项目批准、规划、战略环评的技术导则中增加碳排放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投资、融资等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鼓励、引导作用,对低碳、环保企业及工业园区的建设,在审批和投资政策支持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制订与可再生能源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通过法律、经济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我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建设,改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培育健康、稳定的清洁能源市场。
  (三)实施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编制低碳经济发展规划。
  完善我市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制订总体推进方案,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惠州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低碳经济理念指导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规划,研究提出我市发展低碳经济的近、中、长期规划。摸清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碳排放水平,将战略目标落实于区域发展与行业发展的行动计划。积极组织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清洁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低碳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以产业转型为主线,突出低碳经济发展重点。
  1. 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核心,实施改造提升、品牌带动、以质取胜、转型升级战略。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动具有高耗能特征的建材、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评估作为新上项目的前置性条件,从源头控制能耗不合理增长。按计划完成落后产能的淘汰任务,建立实施能耗等量淘汰制度。重点发展家用电器、纺织家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等行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工业设计,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速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打造一批转型升级的标杆企业,推进专业镇集群式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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