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发展低碳经济的意见
(惠府〔201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九届惠州市委第93次常委会、2010年市节能减排会议精神,保障我市能源安全,加快发展低碳经济,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发展低碳经济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发展低碳经济。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低碳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体制机制,构建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根本上改变高能耗、高投入、低产出、低效益的发展模式,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发展道路。二是遵循高能源利用效率原则,降低单位GDP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三是遵循低碳化的能源结构原则,逐步减少对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费,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力争把社会经济活动对资源的需求、环境的污染及排放的温室气体降低到最小程度,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
(三)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1. 主要目标:力争在2015年前形成较完善的低碳经济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低碳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在重点领域、行业建立和完善低碳发展的体系和机制,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碳排放、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重点行业在能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减少、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方面,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利用率、较低污染物排放率的低碳生产企业;全市二氧化碳排放量明显减少、资源利用率大幅度提高、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新成效。
2. 工作重点:一是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全面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和民用、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节能,全方位开展节能工作;二是积极开发与利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三是大力研发低碳技术,推广高效节能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四是广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利用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最终处置;五是完善创新低碳技术、发展清洁能源的相关制度。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低碳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