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惠州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方案》(惠府办〔2010〕48号),促进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强化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提高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惠府办〔2010〕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深入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广优秀典型案例,督促改进存在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夯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础,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开展,坚持整体推进与循序渐进相结合,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内容规范与形式规范相结合,激励先进和纠正违法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评查组织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会同同级编办、监察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以下简称评查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评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抽调一名熟悉法律业务的人员为评查员(被抽查的具体部门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另行通知),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三、评查时间
从2010年起全市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至12月30日。
四、评查范围
2010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省垂直管理部门,下同)在本年度已办理完成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案卷。从2011年起将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5类行政执法行为逐步纳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每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由市法制局另行下发通知确定。
五、评查方式和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评和抽查评卷相结合或者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相互评查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具体评分方式是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在个案中不存在相关项目的不扣分。将各项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5类行政执法行为案卷评查的具体评查标准由市法制局另行制定。
六、评查步骤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上、中旬)
1.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在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2.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员及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案卷自评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知识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当年确立的案卷评查范围和标准,对本单位本年度已经办理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装订归档、列明目录,进行自查自评,对每份案卷写出评语,评出得分。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对本机关行政执法案件总数,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数,举行听证案件数,以及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作出说明。自查报告内容包括:1.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的基本情况;2.本年度已办理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卷宗目录;3.存在的问题;4.今后的工作措施。自查报告和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包括电子文档)于10月30日前一并报送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