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能
措
施
(60分)
| 8
| 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 1.禁止实心粘土砖使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 纳入第一、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砖城市目标完成情况,1分。全部完成,得1分;完成80%以上,得0.5分;80%以下,不得分。没有“禁实”任务的,自动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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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上升。
| 2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掌握的情况,结合核查地方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设计阶段全部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得0.5分;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上升的得1.5分,维持不变的得1分,下降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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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 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建筑工程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得0.5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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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县、区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完成任务得分;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采取措施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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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考评。
| 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文件、实地核查,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政策健全、资源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用面积超过新建工程面积一定比例的,得0.5分,开展太阳能应用试点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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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
| 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检查当地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予以核实,有专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有信息联系员、及时上报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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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方财政配套建筑节能资金。
| 1分
| 相关文件
| 核查建筑节能国家或省市项目县(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全部配套资金落实的,得1分,落实70%以上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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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通领域推进节油工作情况。
| 2分
| 相关文件等。
| 出台或实施交通运输节油、节气政策措施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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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和法制建设等。
| 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 设立县、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的,得0.5分;核查2010年是否制定出台《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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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成2010年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
| 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 根据市经信局掌握的情况,结合核查地方相关文件予以核实,完成统计的,得0.5分,能耗指标完成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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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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