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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的通知(2010修订)

  能
  措
  施
  (60分)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1.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

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①核查有关文件,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产品推广方案的,得1分;②完成市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得1分。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1分

有关统计数据

核查财政、科技等部门有关文件或书面证明。比重增加得1分,未增加不得分。

 

3.推广清洁生产机制,发展循环经济。

2分

相关文件、实地调研资料。

①本地区有1家企业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得1分;②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比上年增加的,得1分。本地区有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或企业的,加1分。

 

7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情况

1.完成市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

3分

相关文件、统计数据等,实地抽查资料。

市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完成节能目标得3分,完成90%~100%得2.5分,80%~90%得1.5分,70%~80%得0.5分,70%以下不得分;每发现一起自查报告中存在谎报完成节能目标情况的,扣1分。

 

2.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管理措施和编制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

3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①市重点用能单位参加国家、省、市培训情况1分,50%以上市重点用能单位参加的得0.5分,80%以上参加的得1分;②按要求组织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情况1分,50%以上市重点用能单位按时填报得0.5分,80%以上市重点用能单位按时填报得1分;③编制节能规划情况1分,本县、区80%以上(含)企业完成节能规划编制的得1分,50%~79%以上企业完成节能规划编制的得0.5分,50%以下(不含)企业完成节能规划编制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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