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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的通知(2010修订)

4.认真完成本县、区“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2分

有关文件、材料

完成本县、区“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的,得2分;未完成或未编制本县、区“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的,不得分。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

2分

有关文件

节能专项资金落到具体项目,制定节能专项资金具体的管理办法。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不低于0.3‰的,得1分,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0.5‰以上(含)的,得2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增加。

2分

有关文件

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比增长0.1‰得2分,否则不得分。无专项资金不得分。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比增长超过0.2‰的,加1分。

 

3.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2分

市有关统计数据等,地方有关文件。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即得1分,获得安排的项目个数或投资额比上年有所增长得2分。扣分方面,省、市稽查发现问题并通报了的县、区扣1分。

 

4.组织实施本地区重点节能工程。

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利用本地区财政资金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即得1分,项目个数或投资额与上年相比增长1%~14%得1.5分,增长15%以上(含)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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