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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完成本县、区“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 2分
| 有关文件、材料
| 完成本县、区“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的,得2分;未完成或未编制本县、区“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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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
| 2分
| 有关文件
| 节能专项资金落到具体项目,制定节能专项资金具体的管理办法。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不低于0.3‰的,得1分,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0.5‰以上(含)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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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增加。
| 2分
| 有关文件
| 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比增长0.1‰得2分,否则不得分。无专项资金不得分。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比增长超过0.2‰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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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 2分
| 市有关统计数据等,地方有关文件。
|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即得1分,获得安排的项目个数或投资额比上年有所增长得2分。扣分方面,省、市稽查发现问题并通报了的县、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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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实施本地区重点节能工程。
| 2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 利用本地区财政资金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即得1分,项目个数或投资额与上年相比增长1%~14%得1.5分,增长15%以上(含)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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