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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实施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实施意见
(惠府办〔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厉行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行政成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以更高的标准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指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控制预算追加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追加。一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交通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专项业务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及文件、通信等行政经费支出;办公用房建设支出,修缮费和固定资产购置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出国(境)经费和赴外地考察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庆典论坛节会等支出。对一般性支出,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追加。暂停购置各种办公设备和用具。暂不安排外出考察经费。确需安排预算外项目的,在年度预算内调剂。各单位公用经费应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之内,超出年初预算的,一律不予追加。对经费超支的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二、从严从紧控制会议经费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会议的数量在2009年基础上减少20%;会议经费不得超过2009年压缩后经费。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严格执行全市性会议审批制度和《2010年度会议计划》,凡未列入《2010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召开,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要按照会议审批程序将会议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单位在我市举办的会议,要提前两周将会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未经审定的市财政不安排经费;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必须比2009年减少20%,市财政不专项安排经费。
  (二)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各类会议要尽量缩短会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市直部门工作会议或以临时机构、议事机构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三)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和会议材料数量。会议工作人员要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要严格控制会议材料的数量,会议材料的数量要比2009年减少20%。一律不发放与会议无关的书籍、学习及经验交流材料。
  (四)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一是探索会议经费集中管理制度。二是会议场地一律安排在单位内部会议室或市直单位会议场所、行政中心会场进行,原则上不外租会议场地,严禁到风景区召开会议。三是会场布置从简,除会议横幅外不安排其他会场布置经费。四是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及司机一律不安排食宿,不发放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会期半天的会议不安排食宿。
  三、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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