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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实施意见

  1、大力推进绿色生态惠州建设。积极实施“八三三”生态工程,努力推进100个高标准森林公园建设工程、100万亩阔叶林造林示范工程、东江西枝江惠州流域100平方公里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100公里路树改造工程、100万亩桉树残次林改造工程、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村庄风景林及村道绿化工程。抓好城市绿化和“千村家园绿化工程”建设,每个自然村要有20亩以上的风景林,农户庭院要有风景树。力争到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保持6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努力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各县(区)每年至少创建3个以上市级生态示范村(镇),到2015年,至少有40个以上乡镇达到全国优美乡镇创建指标的要求。
  2、营造绿色开敞空间。抓好区域和城市绿道网规划建设,要紧密结合我市生态环境、旅游景观、历史人文资源、城乡建设,使绿道为城乡发展服务,为广大居民服务,发挥绿道网最大效益。做好城市绿化资源整合与生态环境恢复,把绿色生态资源与人工绿化融为一体,建设均衡的绿化系统。重视城市中心区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加强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结合部园林绿化建设水平,逐步使城乡结合区域的绿化水平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保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绿化协调发展,新区绿化要坚持高起点规划,旧区改造要留足绿化空间,尽量增加绿地比例,实现居民出门500米半径内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的目标。要按照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的用地面积配套建设绿地。
  3、塑造城市特色景观风貌。推进城镇绿化、美化,逐步实现城镇景观设计艺术化,提升人文与自然景观水平。对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重点文物古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有效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地和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注重城市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提高城市绿化、园林景观、城市雕塑的审美和艺术水平,打造“亮点”片区和标志性建筑,充分展示城市具有的历史文化特色。构建品种丰富、层次错落的城市园林植物群落,丰富园林绿化文化内涵,实现建筑空间与绿化空间的和谐统一。
  (五)加强污染防治与环保设施建设
  1、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整体统筹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健全跨行政区的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和治污防污处理机制。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好东江水质及区域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淡水河、潼湖水系的水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开展城镇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保护好两岸的自然滩涂和坡岸,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
  2、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农村地区推广厌氧生物处理加生态处理等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到2012年,基本建立统筹城乡的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实现市区、县城、中心镇和东江干流、西枝江、淡水河沿岸、潼湖流域各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3、加快城乡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垃圾分类处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科学、合理地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积极推行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促进城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推广户分类、村保洁收集、镇运输中转、县处理处置的城乡垃圾处理模式,逐步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系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各县(区)要在2011年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套辐射周边镇、村的收运中转系统。改革农村环卫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专职环卫队伍,加大财政对农村环卫队伍和设施、设备投入的资金保障。将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鼓励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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