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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市委办发〔2010〕19号 2010年10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粤建规〔2010〕11号)、《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及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粤建办函〔2010〕36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宜居宜业城乡、建设美好家园为目标,以不断改善和发展民生为主线,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创新城乡发展思路,实现全市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我市建设成为具有岭南特色、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繁荣和谐的宜居宜业惠民之州。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空间和均等的公共空间资源,享有清洁的生活生产环境和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享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民主法制环境,物质、精神、政治和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城乡居民逐渐凝聚成为秩序良好、活力充足、参与度高的社会共同体。
  二、创建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创建宜居城乡活动,到2015年,努力使全市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乡空气质量达到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达到90%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5%。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运输、处理;农村燃气普及率达到90%,自来水、卫生厕所全面普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各项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在2009年实现100%行政村公路硬底化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全市通自然村公路硬底化建设。改善农村地区的运输条件,有通客运班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初步建立相对完整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65%。到2020年,将惠州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乡,成为全省、全国宜居城乡建设的先进市。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城乡建设
  1、创新城乡规划理念。在珠三角“五个一体化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区域城乡一体化和凸显文化内涵、现代气息、生态和谐的要求,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的全覆盖,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要素,积聚优势加快惠州现代产业体系和宜居城乡建设。实行部门联合,建立分工明确、开放互通的综合性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城乡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不断缩小城乡差异,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城市与农村和谐相容的现代城乡形态。
  2、加强“三条主轴线”规划建设。现代、文化、山水“三条主轴线”涵盖了惠州的现代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是惠州城市的独特亮点。要坚定不移实施“南进北拓、东西伸延”城市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城市“三条主轴线”规划建设,全面彰显惠州宜居宜业城市魅力。在“南进北拓”城市发展战略要求的基础上,加强空间整合,促进产业集聚和提升,打造展现惠州新时代建设风貌的现代城市轴线;加快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建设一批富有历史文化气息的景观和建筑群,重塑惠州历史风貌,丰富历史文化轴线;针对惠州的优美环境和秀丽风光,依托“江、湖、山、海”特色生态景观资源,结合绿道网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营造显现惠州优美人居环境的山水生态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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