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节能减排。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经营所得,按规定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实行税额抵免。
(4)贯彻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省取消、降低的一批证照类、审批类、管理类收费政策。
(5)加强对企业的税收政策服务。进一步树立税务部门的税收服务理念,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环节,简并资料报送,对符合条件的税收减免及时受理、审批、减免。注意政策落实的方式方法,加大力度落实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加强党委和政府部门的服务,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25、建立市发展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民营经济摆上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市发展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经信、财政、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环保、金融管理、中小企业等部门组成,定期研究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6、加强政府部门的贴心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从提高执行力的高度,坚决落实上级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措施;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和政策服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管理机构,增加服务功能,加大服务力度,打造民营企业的真正“娘家”。
27、积极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在和谐稳定中追求持续发展的方法路子,逐步推进企业管理民主化,通过民主管理实现职工个人发展与企业长远发展相结合,构建和谐健康、共赢共荣的劳动关系。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人文关怀和企业文化建设,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环境,充分尊重员工劳动成果和人格权利,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建立和完善企业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积极开展优秀员工评选活动,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员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与企业共同发展的主人翁意识。
28、加大减负和清费治乱工作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经营环境;全面整治“三乱”现象,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管力度,对国家和省、市明确规定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进行严格跟踪检查落实,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九)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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