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培养一批“博士民营企业家”,组织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党校轮训。设立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培训专项资金,采取 “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以授课、研讨、观摩、实习等方法组织我市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层专业管理人员进入各级党校、高校轮训。每年选拔一批各行业、各专业领域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和懂科技、会管理的新型民营企业家、博士企业家,送到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机构、跨国公司进修培训,所需费用由市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出。
(五)大胆探索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新方法、新路径,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18、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参股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信用担保机构等新型经济组织;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作用。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向民营企业贷款,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集合中期票据提供担保。支持成立市民营企业家联合会小额贷款公司,积累资本和经验,创造条件转为村镇银行或其他股份制金融机构。
19、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建立中小民营企业上市资源库,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上市从经营期培训、股份制改造、引入风险投资、引入合作券商、上市辅导到申报审批等各个环节的辅导和帮助,对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全方位、多手段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对注册地在惠州、成功上市的我市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总额300万元的同等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依法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集合债券,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
20、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息采集、更新、整合、运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将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民营企业相关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每半年更新一次,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服务政府、辅助银行、助推企业”的作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定期向政府及金融机构推介优秀中小企业,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民营企业信用意识。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民营企业和担保机构进行抵押物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允许股权、商标权出质,放宽动产抵押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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