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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协提案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协提案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市委发〔2010〕28号 2010年10月22日)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各级党委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保证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重视和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涵,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切实增强办理实效,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对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惠民之州建设和惠州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加强政协提案督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发展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文化惠州、法治惠州、和谐惠州的高度,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分管,明确办理部门,做好督促检查;要努力提高提案办理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各承办提案单位要坚持把“让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制定年度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对每一件提案办理都要做到“目标、责任、时限”三落实;要努力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在办理提案过程中,不能仅满足于在规定时限内给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更重要的是通过办理提案,积极采纳其中合理化建议,使提案办理与调查研究、政策制定、措施落实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提案的最大效益。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全面提高提案办理落实率和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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