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县(区)财政部门要帮助乡镇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会计、出纳及报账员岗位分离、现金管理、费用报销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健全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对乡镇财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档案、项目档案、基建档案、会计档案等,做好收集管理、分类归档、保管使用、清理检查、登记利用等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探索财政监管体制,增强乡镇财政管理活力
坚持将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纳入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建立长效机制。
(一)推动形成财政监管垂直化。鼓励县(区)政府按照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精神,因地制宜地推动乡镇财政机构管理体制创新,探索县(区)、乡镇财政部门垂直管理模式。市、县(区)财政部门应通过指标直达、授权委托、延伸检查、驻点联系等形式,推动形成财政监管垂直化。县(区)、乡镇财政部门要强化自身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关注县(区)、乡镇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等。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金财工程”的总体设计要求,市、县(区)、乡镇财政三级联动,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开展财政监管工作,做到设计上有接口、浏览上有权限、运行上有监控。
(二)积极探索财政管理扁平化。努力实行县(区)、乡镇之间项目直过、资金直达,减少县级主管部门中间管理环节的“中转”,最终实现乡镇财政“一个口子”统筹统管。健全与预算单位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开放必要的数据端口,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实现财政资金监管从预算编制、执行到监督的一体化全覆盖。配合省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简化财政层级,支持实施省、县财政“直通车”。
(三)研究建立开源节流激励机制。坚持激励发展和保障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区)财政要建立健全针对乡镇财政的超增奖励、鼓励先进、特殊补助的财政激励机制以及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开源与节流并重,强化节流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基本支出保障财力安排挂钩。通过引入激励因素、制定激励办法、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基本支出保障水平。
六、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乡镇财政管理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县(区)、乡镇政府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建设的领导。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的业务指导,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县(区)财政部门要落实责任,指定专门科(股)室牵头负责,制定工作安排表和时间进度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实方案于2010年底前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