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惠府办〔2010〕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业经十届1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深入推进,我市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财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乡镇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充实乡镇财政职能,适应乡镇财政管理需要
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乡镇财政要由过去面向千家万户抓收入的“征管型”向面向农村、农民实施公共财政政策的“监管型”转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乡镇财政工作的主要职能是:
(一)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二)组织收入。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工商税收的征缴工作,负责窗口收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
(三)资金监管。负责涉及乡镇部门及乡镇辖区范围内实施的所有财政资金的监管。
(四)资产管理。对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五)会计管理。负责乡镇所属各单位会计核算和代理村级财务工作,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
(六)宣传教育。负责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农惠农补助政策的宣传;培训农村财务人员,督促基层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夯实乡镇财政管理基础
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预算管理是核心、是基础。要结合部门预算改革,结合乡镇财政管理实际,通过抓基层打基础,着重解决突出的薄弱环节,提升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