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惠州市2011年度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通告
(惠府〔2010〕147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惠州市从2011年1月1日起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为做好2011年度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1年度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从2010年12月15日开始收缴。惠州市籍(指在本市辖区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除外)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可在2011年6月30日前和2011年12月31日前分别缴纳本年度上、下半年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不按规定时间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补缴,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欠缴天数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长期(指连续滞留满3个月以上)在惠州市辖区内道路上行驶的非本市籍车牌的外地车辆参照本市籍车辆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二、年票收费标准如下:
(一)一类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二)二类车: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缴费标准为:
1.私人权属车辆按发动机排量分档:
(1)发动机排量2.0升以下(含2.0升)每年每辆450元;
(2)发动机排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每年每辆550元;
(3)发动机排量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每年每辆650元;
(4)发动机排量3.0升以上每年每辆850元。
2.非私人权属车辆:每年每辆850元。
(三)三类车:21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每年每辆2300元。
(四)四类车:51座以上(含51座)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每年每辆3500元。
(五)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年每辆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