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
6.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整合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优先保障供应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并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农业局配合)
7.加强农产品田头交易市场建设。扶持建立蔬菜生产基地田头交易市场10个,分级改造一批农贸市场。重点选择各县、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地进行,变农产品田头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减少蔬菜流通中间环节,解决农民“卖菜难”问题。(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工商局、农业局、物价局、国资委及市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8.引导和促进“农超对接”。 解决鲜活农产品销售难问题,推动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引导各大型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实行产销对接。重点提供信息支持,引导学校、酒店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市经信局牵头,市工商局、农业局、物价局配合)
9.建立重要农产品平价门店。在城区范围内较大型的农贸市场建立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平价门店,在建设初期价格调节基金对门店装修给予补助。当启动价格调控预案时,直销门店要增加重要农产品的市场投放量,以较稳定的价格向群众销售,实现价格调控目标。近期计划由市价格协会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先选择建立1个平价农贸市场、10个蔬菜平价门店、10个肉类平价门店、10个粮油平价门店,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局、工商局、市场物业总站和惠城区菜工办配合)
四、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
10.开展农产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和交易行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开展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市物价局牵头,市经信局、工商局、农业局配合)
11.清理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开展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和停车服务费的调查工作,检查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纠风办、工商局配合)
五、落实价格优惠政策,降低农产品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