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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我市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
  6.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整合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优先保障供应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并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农业局配合)
  7.加强农产品田头交易市场建设。扶持建立蔬菜生产基地田头交易市场10个,分级改造一批农贸市场。重点选择各县、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地进行,变农产品田头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减少蔬菜流通中间环节,解决农民“卖菜难”问题。(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工商局、农业局、物价局、国资委及市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8.引导和促进“农超对接”。 解决鲜活农产品销售难问题,推动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引导各大型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实行产销对接。重点提供信息支持,引导学校、酒店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市经信局牵头,市工商局、农业局、物价局配合)
  9.建立重要农产品平价门店。在城区范围内较大型的农贸市场建立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平价门店,在建设初期价格调节基金对门店装修给予补助。当启动价格调控预案时,直销门店要增加重要农产品的市场投放量,以较稳定的价格向群众销售,实现价格调控目标。近期计划由市价格协会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先选择建立1个平价农贸市场、10个蔬菜平价门店、10个肉类平价门店、10个粮油平价门店,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局、工商局、市场物业总站和惠城区菜工办配合)
  四、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
  10.开展农产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和交易行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开展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市物价局牵头,市经信局、工商局、农业局配合)
  11.清理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开展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和停车服务费的调查工作,检查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纠风办、工商局配合)
  五、落实价格优惠政策,降低农产品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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