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我市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惠府〔2010〕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要求及省政府提出的23条贯彻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抑制市场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蔬菜基地生产,确保蔬菜市场供应
1.建立政府“菜篮子”生产基地。计划在全市选择15家千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挂“政府菜篮子生产基地”牌子。政府运用财政专项补贴和价格调节基金,对挂牌基地在改良生产环境、农田基本建设、质量体系建设、安全检测建设、蔬菜良种研发等方面进行扶助,促进我市蔬菜生产稳定发展。(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和惠城区菜工办配合)
2.大力促进蔬菜大棚建设。对有意发展大棚生产的蔬菜基地,运用政府专项资金和价格调节基金进行补贴。计划对建设百亩大棚以上的企业(新建),每亩补助配套建设基金5000元。(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和惠城区菜工办配合)
二、建立调控应急机制,保障农产品价格稳定
3.建立蔬菜代储和应急机制。计划全市选择5个千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与其签订有关建立蔬菜代储机制的协议,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按年度给予补贴。重点帮助其增强蔬菜生产能力,保证本市蔬菜应急时期的货源供应。(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和惠城区菜工办配合)
4.建立生猪货源供应应急机制。发挥大型肉类经营企业主渠道作用,在生猪货源紧缺时期,按政府部门下达的指标,启动应急机制,迅速组织调运生猪货源投放市场,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争取省价格调节基金在我市建立生猪活体储备基地,促进生猪生产。(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局、物价局和市肉联厂、惠城区肉联厂配合)
5.扶持重要农产品储备冷库建设。重点扶持我市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2500吨库容的农产品储备冷库,挂“惠州市蔬菜应急供应储备中心”牌子,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冷库的正常运营进行扶持。该中心要确保市区7天的肉菜消费储备量或市场投放量,在货源供应紧缺时发挥保障货源供应、稳定价格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的需要继续扶持有关的农产品储备冷库建设。(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局、农业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