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质量强市工作的进度和成效的检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实现质量强市活动的长效化和制度化。各级政府要对区域内质量工作负总责,建立质量责任考核制度,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步骤,把质量强市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把本地区质量状况和质量监管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市政府将对开展质量强市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到位、没有达到预定目标的单位要追究责任。
五、强化政策引导,采取有力的财政保障措施,确保质量强市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根据质量强市的目标和实际需要,设立质量工作专项资金,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国家级质检中心、专业镇(产业园区)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等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战略等方面的投入,形成核心竞争力;要制定落实质量工作的奖励政策,设立“惠州市政府质量奖”,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申报“省政府质量奖”,树立卓越绩效标兵,对质量管理成绩突出企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六、上下联动,推进质量强市活动全面扎实有效开展
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科学监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各县、区的相应部门开展质量强市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在当地相应组织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强市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质量理论和政策研究,定期编制全市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质量状况白皮书。
八、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