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惠府〔2010〕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惠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高标准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市政府决定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重要意义
全面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是不断提升企业、行业和区域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有效破解能源、土地、环境承载力等要素制约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市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力建设“五大基地”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质量强市工作作为重要工程来抓,创新质量工作体制,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于2015年前完成好质量强省的目标任务,努力推动全市质量工作上新台阶。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质量强市活动扎实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惠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质量强市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质量强市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工作。
三、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制订实施方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质量工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市质监局、经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分别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牵头组织单位,组织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粤府〔2010〕84号文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各个领域推动质量强市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目标、任务,细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狠抓督办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达到预定的目标。市质监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质量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协调督促各牵头部门制定并落实质量强市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四、落实责任制,建立质量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