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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力量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组建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对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要依托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专业力量开展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处置有关课题的研究,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要加强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先进救援技术,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咨询服务、知识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宣传车、宣传图片、宣传电视片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巡回播放宣传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及应急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应急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和现场救援工作
  (一)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和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单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二)强化事故现场救援工作。一是加强应急处置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区在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减少损失。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准确作出应急响应,必要时要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二是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救援协调沟通。事故发生后,所在地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且加强部门间的相互沟通协调。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护人员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障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秩序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稳定和交通畅通;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操作规范,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和手段,全力实施现场抢救;环保部门要根据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及时监测周边环境情况,防止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污染事故或导致污染范围的扩大;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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