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惠府〔2010〕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74号)精神,为增强政府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不仅是适应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各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为核心,以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为重点,优化整合全市现有的应急资源,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在2011年5月份前完成市、县(区)二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09〕11号)的要求,制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及各乡镇(街道)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及建档工作,形成覆盖各县(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和应急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