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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命名湖南省第二批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命名湖南省第二批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的通知
(湘价信〔2010〕189号)


各市、州及价格监测网点县(市、区)、煤炭价格监测县(市、区)物价局:

  我省第二批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创建活动自2010年7月启动以来,各地价格监测机构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湘价信[2010]122号)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理顺机构、充实力量,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价格监测软、硬件建设得到加强。全省共有19个市(州)、县(市、区)物价局价格监测机构申报湖南省第二批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经省价格信息中心初审及对初审合格单位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网上公示,省局审核批准,现命名常德市价格监测中心等13家价格监测机构(名单附后)为湖南省第二批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

  已被命名为湖南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的单位要继续努力,在目前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测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其他各价格监测机构,要以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为榜样,切实加强对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改进工作,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努力争创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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