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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开展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1)供水企业成本公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城市供水企业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成本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最近三年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即《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表》,企业成本公开公示连续时间不得少于30天。

  (2)定价成本监审公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价格成本监审过程中,为保证成本监审的客观、公正,应当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学者等参与监审,自觉接受监督。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应通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并选择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媒体发布消息,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公开公示连续时间不得少于15天。

  3、为积极推进水价成本公开试点工作在我省展开,对拟于今年年内调整水价的长沙市要加快成本公开工作步伐,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在2010年11月25日前,按国家《指导意见》附表一、附表二的格式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开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供水成本费用情况;长沙市物价局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分析存在差距的原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

  4、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公开期间,供水企业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分别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和回复公众信件,并将有关问题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

  5、认真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工作预案。水价成本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城市的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成本公开的内容全面、客观和真实。同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确保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6、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试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通过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价成本公开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让人民群众了解成本公开的内容和途径,知道发表意见的渠道和方式,积极为水价调整进言献策,增进社会各界对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工作的支持和拥护,为水价调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长沙、常德两个试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妥善化解矛盾,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家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工作的做法、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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