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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开展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促进城市供水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成本控制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按照国家水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进行价格成本控制;

  4、通过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取得经验,为全面推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工作打下基础,同时为其它资源性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的成本公开起到探索作用。

  三、工作步骤

  1、从现在起,我省选择长沙市、常德市城区作为首批调整水价进行成本公开试点工作城市;

  2、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将选择其它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省辖市进行水价成本公开试点工作;

  3、从2012年7月1日起,每个市州应确定1-2个所属县(市)进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

  4、按照国家部署,在适当时候对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城镇全面实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

  四、组织领导

  省成立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龚秀松同志担任,省物价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罗懿同志和刘辉朝巡视员担任副组长,省局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负责人、省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局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省价格成本调查队、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为责任单位。各试点城市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省局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项工作。非试点城市的市州、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应主动按照国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积极督促本城市供水企业,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进行价格成本自我约束,主动减员增效,以期尽早达到国家要求。

  五、工作要求

  1、积极做好向当地政府的汇报工作。开展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是新形势下价格主管部门践行依法行政,提高价格决策公开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政府公信力的有益尝试。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国家强调做好水价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取得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按照国家要求,各试点城市要认真做好两个层面的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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