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 日起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价服〔2003〕179号)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 计费额度及基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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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件收费
| 100万元及以下
| 100 -500万元
| 500 -1000万元
| 1000 -5000万元
| 5000万元-1亿元
| 1 -5亿元
| 5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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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报审计
| 2
| 1.5
| 1
| 0.4
| 0.2
| 0.1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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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审计 合并、分立审计
| 5
| 3
| 2
| 1
| 0.4
| 0.2
|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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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资本
| 2
| 1
| 0.6
| 0.4
| 0.1
| 0.08
|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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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30%。
2、验证资本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会计年报审计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清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
3、计费基数:验证资本金按注册资本,审计按资产总额。
4、涉及证券相关业务或与外国、港澳台地区事务所合作办理业务的收费,可与委托人协商按上述收费标准适当增加收费。
5、清产核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收费按“清算审计、合并分立审计”标准收取,并按年度分别计算。
6、如果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已单独计费,则集团公司计费时应扣除已计费的子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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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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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50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以上)30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 2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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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计时收费有效工作时间、计费的人日数及每人日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和付费人签字确认。
2、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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