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十七)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省公安厅负责)
(十八)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省农委、商务厅、文化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厅、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省检察院、监察厅牵头)
(二十)加强对地方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指导,依法从严惩治一批犯罪案件。(省法院负责)
(二十一)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省司法厅负责)
(二十二)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二十三)对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级机关管理局牵头)
(二十四)对政府机关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省财政厅、省级机关管理局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
(二十五)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一批违规违法企业和个人,树立一批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及时解疑释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牵头)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