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省工商局负责)
(六)加强娱乐、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及动漫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外挂程序,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等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文化产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牵头)
(七)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省商务厅负责)
(九)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
(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十一)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互联网版权保护工作,协助对侵权盗版网站进行处理,停止境内违法违规的接入服务或域名解析服务,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十二)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对外贸易投资中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应急、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牵头)
(十三)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南京海关负责)
(十四)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五)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化厅、广电局牵头)
(十六)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省商务厅、工商局、通信管理局、广电局、公安厅、知识产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