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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10〕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东西部合作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经各主办、协办单位商定,定于2011年4月6日至10日举办第十五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西洽会)。第十五届西洽会筹备工作会议,已于2010年11月29日至30日在本届西洽会执行主席单位之一的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筹备会审议通过了第十五届西洽会《总体方案》、各项工作方案和《新闻发布稿》,各主办、协办单位进一步形成了办好西洽会的共识,全面启动了本届西洽会的筹备工作。

  进一步办好西洽会,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省经济工作和对外开放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全省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举省一致,全面发动,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按照举办国家级重点展会的高标准和“与时俱进,突出特色,着力创新,力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把第十五届西洽会办成一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意见》精神,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合作、协调发展的盛会,办成一次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科学发展,推进西部强省建设的经贸盛会。现就第十五届西洽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五届西洽会总体情况

  第十五届西洽会主办单位已确定41家,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环境保护部、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协办单位为12个商协会;承办单位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第十五届西洽会执行主席单位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浙江省人民政府。

  第十五届西洽会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十二五”发展规划为主线,以“深化区域大合作,推进西部大开发”为主题,紧密围绕东西部合作、区域经济发展和陕西经济发展,把西洽会各项专业工作与各部门业务发展、各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东西部企业合作密切结合起来,促进海内外资本等各类要素在陕西的聚集和重组,为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第十五届西洽会组织筹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完善大平台聚集客商、专业活动细分客商洽谈和分流辐射办会机制,突出东西部合作,以投资洽谈、推进产业转移为重点的基本特色,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展会结合,通过举办第二届东西部合作高层论坛,唱响西部大开发主旋律;通过创新优化展馆结构,提高西洽会内在活力和吸引力;通过办好中外投资贸易促进活动,细化专业对接,提高洽谈实效。着力发挥国家各主办部委和各主办省区市的作用,请国家部委、各省区市和国内外商协会更加实质性地主办重要会议和促进活动;着力突出各项促进活动的国际性、专业性和实效性,不求规模,但求实效;着力把邀请工作重点转移到以专业客商为主的轨道上来,进一步聚集境外省外投资采购类客商,为我省招商引资创造更多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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