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
(苏政发〔20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2011年1月4日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并授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发布。
一、需要全面修订或者完善性修订的规章目录
(一)《
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
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
(三)《
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
(四)《
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五)《
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六)《
江苏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七)《
江苏省水产种苗管理规定》
(八)《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管理规定》
(九)《
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十)《
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十一)《
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
(十二)《
江苏省普通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