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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消防和大型活动安全。深入贯彻《消防法》、《成都市消防条例》,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水平。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深入实施“防火墙”工程,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四个基础”。继续开展易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及修缮、风貌整治工程动火审批制度。集中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违法建设及非法经营的消防隐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节假日和大型促销活动安全许可制度,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继续深化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管,建立环境公证、第三方监测制度。推广基坑护壁桩机械施工工艺,严禁基坑护壁桩人工挖孔施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积极配合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及平台建设。加大施工现场执法检查力度,落实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措施,确保高大支模架搭设安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加强交通、水务基本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等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
  4.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工艺过程、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要求进入化工园区,继续推进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禁止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周边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推行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做好全市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后续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从业行为。强化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做好仓储设施改造工作。
  5.非煤矿山安全。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推行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继续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开采流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采石场和页岩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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