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湘价服〔2010〕176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我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秩序,维护消费者与邮政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价格法》、《
邮政法》、《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湖南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秩序,维护消费者与邮政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价格法》、《
邮政法》、《湖南省服务管理条例》、《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邮政延伸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 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是邮政企业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超出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和邮政普遍服务投递深度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公布全省邮政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指导、协调全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管理监督工作。
各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分为延伸投递服务费、代办代理服务费、邮政信箱服务费和包裹逾期保管费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