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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优胜单位和达标单位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优胜单位和达标单位的决定
(吉政函[2011]7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近期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任务。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需求得到有力保障,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明显好转,地质工作不断加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做好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2010年吉林省国土资源管理主要目标责任状》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长春市人民政府、通化市人民政府、吉林市人民政府、延边州人民政府获2010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优胜单位,白山市人民政府、辽源市人民政府、松原市人民政府、四平市人民政府、白城市人民政府获2010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达标单位,分别颁发奖牌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市 (州)政府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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