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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全面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健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投入,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水平。认真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申领及审验、事故处理、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探索建立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地检验方法及备案管理制度,严格变型拖拉机准入门槛。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形式,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积极推广使用“平安农机通”,强化对农机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农机联合执法检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变型拖拉机和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牌无证等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能。
  (十四)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贯彻实施《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依法开展农机安全鉴定,规范农机新成果、新产品鉴定工作。加快制定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和禁用报废标准,推进农机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在用农机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强化对财政补贴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追溯制度,促进农机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抽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八、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大力培养农机化实用人才。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机人才队伍,为农机化发展提供支撑保障。认真开展送教下乡、科技入户活动,扩大农机培训规模,重点培训农机使用、维修和经营人员,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机手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依托各级农机技术学校及培训机构,不断加大农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农机人员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农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农机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加大农机手培训补助力度,研究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以奖代补”政策。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格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及教学人员资格认定,确保培训质量。对各级农机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加强在职教育,定期轮训,提高素质,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发挥农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人才聚集优势,为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十六)积极培育农机科技创新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制造企业,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农机科技创新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海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造就一批农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农业工程及农机化学科建设,开设农机化相关专业,在农机企业建设实习、实验基地,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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