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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5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月1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的决定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
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
》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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