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鞍政办明电[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10〕26号)要求,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对全市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考核重点围绕政务公开机构和制度建设、载体建设、内容和时限、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人员培训情况、“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服务职能进基层、工作落实情况等7个方面的35项内容,采取“听、查、看、议、评”的方式,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日常考核和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定等级。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继续深入推进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考核成绩和评价标准,继续保留海城市政府等8个单位的“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荣誉称号,授予铁东区政府等5个单位“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荣誉称号;同时,评选台安县政府等66个单位为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优秀单位,市中小企业局等31个单位为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达标单位,张振芳等90名同志为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示范点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再创佳绩。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示范点单位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推动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为鞍山老工业基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暨2010年政务
公开工作优秀单位、达标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按全年考核成绩排序)
一、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
海城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自来水总公司、鞍山供电公司;铁东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局、地税局、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