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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2011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2011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
(湘价商〔2011〕3号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各市州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2011年春运将至,为确保春运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现就加强2011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城乡道路客运价格政策。城乡道路客运价格包括城市公交运输价格、出租车运输价格以及道路旅客运输价格。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包括燃油附加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湘价商〔2009〕33号文件规定执行。道路运输企业平时执行票价按规定下浮的,允许恢复按核定票价执行,但不得突破规定运价。农村客运(指享受了国家财政补贴的客运班线)燃油附加费标准,各市(州)、县(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对农村客运的补贴情况从严核定,降低农村客运票价,让国家燃油补贴政策的实惠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对雨雪冰冻期间,确因绕道运输增加的成本,各地应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适当补贴运费,努力保持春运市场价格稳定。城市公交运输与出租车运输不得擅自涨价,特殊时期确需调整运价,必须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二、加强运价政策宣传,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春节前,对交通客运站场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各地要加强运输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督促承运单位和车主做好旅客运输的明码标价工作,并对交通运输站场的明码标价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纠正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针对道路运输价格的特点,各车站应在售票大厅对外公布客运班线的核定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在各营运车辆内要悬挂或张贴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线路票价梯形表。通过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提高运价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和旅客的监督。

  三、规范票外收费行为。除车辆通行费按规定收取外,发售给旅客的车票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须坚持旅客自愿购买的原则并单设窗口办理,不得以旅客未声明不购买为由,在售票时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客运站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建增设的空调候车室,应免费为旅客提供服务,不得收取空调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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