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春节期间放假值班、停产检修和节后复工工作的通知
(鄂安办[2011]6号)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验收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做好2011年煤矿春节期间放假值班、停产检修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抓紧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重点矿区、重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的监控力度,严防节日期间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自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煤矿安全。
二、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煤矿放假和停产检修工作
为保证节日前后煤矿安全生产,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安排煤矿春节放假和停产检修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春节放假和停产检修具体时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节日期间需要继续生产的,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严控制,并加强生产期间的劳动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要进行专题部署和专项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制定落实放假、停产检修工作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三)放假和停产检修期间,煤矿企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停止采掘作业,清点入库剩余火工品,安排设备检修,做好值班巡检和矿井重要生产部位的安全保卫,矿井不得停电、停风、停止排水、停止安全监控系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