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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机局关于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农机局关于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农机监字〔2011〕1号)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2011 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明电〔2010〕5号)、省农机办《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农机管字〔2010〕40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通知》(青安〔201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机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春节和“ 两会”期间,农民走亲访友、购物等出行频繁,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现象增多,是农机事故易发期。因此,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和农村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结合本辖区实际和目前农业机械作业特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做到责任落实、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把关口,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要规范驾驶人员的考试工作,杜绝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现象。要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坚决做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核发牌证;要按规定要求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对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检验合格证。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安全资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积极争取各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支持,采取向在校生发放明白纸,办黑板报等方式,教育在校学生自觉做到不乘坐拖拉机上学和探亲访友,使在校生成为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者,使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驾驶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法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努力提高农机“三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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