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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开展卷烟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制售假冒卷烟及其原辅材料由烟草专卖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公安等部门配合。
  (四)印制假烟标识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有证照印刷企业由工商、文广新部门负责巡查监管,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
  (五)假冒卷烟及其原辅材料的运输中转由烟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强对货运场站和运输车辆的监管。
  (六)公安部门要坚持“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的工作思路,突出打击幕后的黑恶势力。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即:该立案而未立案的不放过,案件未查清的不放过,案件该移送而未移送的不放过,当事者该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不放过,保护者、暴力抗法者该处理而未处理的不放过)原则,抓紧侦破“12.28”印制假烟标识案、“1.18”霞东假烟案、“1.25”大埕镇上东村打假抗法案、“4.08”霞东烟丝贮运案及“8.24”假烟案等大要案件,严惩制假售假违法分子。
  (七)检察院要提前介入,做好案件指导、监督、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工作,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认真查办与制假售假犯罪案件有关的职务犯罪。
  (八)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制假售假犯罪分子。
  (九)电力部门要做好三相用电户的管理监督,确保其电力用于合法经营。
  (十)纪检监察机关要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涉假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打假工作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一查到底,从严追究。
  (十一)宣传部门牵头,司法局配合,加大卷烟打假法制宣传力度,震慑卷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十二)打假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卷烟打假重点区域、各有关职能部门打假工作、以及大要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六、时间安排
  本次卷烟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即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清理清查阶段(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20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舆论氛围。
  市派驻饶平县卷烟打假工作督导组进驻饶平县,对饶平县卷烟打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饶平县各镇(场)同时在各自辖区内开展 “自查、自打、自清、自控”四自行动,全面清查重点部位、可疑场所和可疑人员,自行端掉一批制假窝点,“四自”行动情况于2010年9月20日报送市派驻饶平县卷烟打假工作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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