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2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向社会公开。(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22、依法重新界定行政机关执法职权,向社会公布。(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五)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有效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
目标: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具体措施:
23、大力推进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拓展到案件审理的各个方面,逐步实现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24、建立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选拔品行优良、专业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担任专职办案员,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25、采取各项便民措施,疏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网上立案系统,提高复议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防范和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把行政争议引入法律轨道。(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26、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制度、重大案件点评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卷宗、文书的统一。加强对区、县级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27、提高行政复议及应诉水平,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28、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工作机制的建设,探索建立社团组织、群众团体与信访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的多层次多渠道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信访局等负责)
29、依法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完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市法制局、市司法局等负责)
(六)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目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较大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具体措施:
30、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有效利用各种媒体,拓宽宣传渠道,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宣传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等重大决策制订过程中公众有序参与以及出台后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市法制局、市司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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