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电子监控,并开展绩效评价,定期予以通报。(市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2、扩大区、县政府管理权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市、区、县都可以行使的管理权,由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采取委托的方式将市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管理权限,按照有利于重心下移、有利于地方管理、有利于群众办事的原则,依法委托给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3、制定《潮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建立动态的备案制度,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4、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建立动态编制管理体制。(市编委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15、认真贯彻国务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与舆论危机处理的工作机制,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推进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政府办、市监察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16、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7、完善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行政服务行为的规章制度,实现行政服务的规范化。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实现行政服务的法定化。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度完善,推进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市发改局牵头,市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目标: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有明显的进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完成,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公开、公众参与、诚实信用等原则及其相关制度基本确立。
具体措施:
18、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的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布实施。(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19、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工作范围。(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